RWA功能型代币,别自欺欺人了
RWA功能型代币常被项目方宣传为“非证券、仅具使用功能”,但全球监管实践表明,这种说法往往站不住脚。监管机构不按项目自称定性,而是依据实际经济实质判断。典型RWA结构——用户出资购买代币、资金进入统一资产池、收益依赖项目方运营并分配——完全符合“投资合约”的证券定义,在美国、欧盟、瑞士、香港等法域均被认定为证券。
真实案例如DeFiMoney Market(DMM)和Unicoin均因类似结构被SEC以“未注册证券发行”处罚,即便项目包装了治理功能或资产背书。RWA与“功能型代币”存在本质冲突:前者强调收益和现金流,后者强调使用和消耗。一旦代币涉及分红、收益分配或资产赎回,监管即视为证券。
全球趋势显示,RWA代币监管日益趋严。若面向公众募资且提供收益预期,几乎必然纳入证券监管框架。真正可能避开证券路径的模式仅三种:纯功能型无收益凭证、合格投资者私募、或迪拜VARA式虚拟资产化监管。项目方需认清:选择“功能型”实为选择“短期侥幸”,而非“长期合规”。
marsbit12/25 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