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主要金融监管机构已扩展其监管框架,正式将外国信托发行的稳定币视为电子支付手段,而非依据国内法律将其归类为证券。
外国稳定币被认定为支付手段
据当地新闻报道,日本金融厅(FSA)于周二宣布修订内阁府令,将外国信托银行等实体发行的特定信托型稳定币认定为《支付服务法》下的“电子支付手段”。
该修订定于2026年6月1日生效,届时符合条件的、基于外国信托受益权的稳定币将被排除在《金融商品交易法》下的“证券”分类之外,从而允许它们由在日本注册为电子支付手段运营商的国内机构处理。
为此,内阁府令确立了四项要求,包括稳定币发行人的法律地位、基础资产的管理、防止犯罪使用的措施以及货币计价的一致性。
根据新规,发行人必须依据被视为等同于日本《支付服务法》或《银行法》的外国法律完成注册或获得许可,并接受能够应要求与FSA长官共享监管信息的当局的监督。报告指出,FSA将在其适宜性审查期间核实每个发行人的监管合作框架。
外国稳定币发行人还必须依据适用的外国法律管理储备资产,并接受等同于日本注册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的当地专业人士的审计。
此外,他们必须维持用于检测和应对犯罪滥用的系统,包括暂停交易的机制,并确保信托财产和储备资产以同一货币计价。
值得注意的是,当局将根据具体情况评估一种稳定币是否能够像日本电子支付手段一样可靠地以其发行价格赎回。因此,在海外使用的稳定币可能会因其储备构成和审计安排而在日本受到不同的对待。
日本扩展加密货币监管
过去几年,日本当局一直在努力重构国内对加密资产的监管方式。对内阁府令的最新修订扩展了日本通过2022年修订《支付服务法》确立的稳定币法律框架。
日本政府最近修订了《金融商品交易法》,将加密资产归类为金融商品,并支持一项税制改革计划,该计划旨在为不同交易引入单独的核算制度,并对加密货币收入征收统一的20%的税。
上个月,FSA与国土交通省、国家警察厅以及财务省共同发布了联合指导方针,概述了在房地产交易中使用加密货币的合规要求。
正如Bitcoinist报道的那样,监管机构要求进行加密货币交易的房地产公司严格执行了解你的客户(KYC)程序和资金来源核实。
联合指导方针概述了对于跨境支付、未经许可的交易或可疑资金流动的报告义务。此外,它警告公司,涉及将加密资产兑换为法定货币或代表客户进行经纪服务的活动可能构成加密资产交易所业务,这存在违法的风险。
总加密货币市值在一周图表中为2.52万亿美元。来源: TradingView上的TOTA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