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保罗·阿特金斯提出了《加密资产条例》,这是一项旨在改变他所说的SEC此前对加密资本形成的抵制态度的资本形成政策。该提案包含了发行机制、信息披露义务和“安全港”条款。
阿特金斯认为,SEC过去的做法迫使那些通过投资合同提供非证券类加密资产的发行商,必须适用为其他市场设计的证券规则,这造成了困难,导致相关活动转移到海外。他在官方声明中指出,专门设计的豁免条款可以吸引企业家回归,同时保留核心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并确保美国市场在金融创新领域的核心地位。
尽管阿特金斯支持利用SEC现有的权力,但他认为国会的立法优先于行政措施,并将其视为构建加密货币市场结构的坚实基础。他对CLARITY法案的支持反映了他的担忧,即未来的监管者可能会推翻委员会的工作成果。
SEC主席表示:
“SEC支持并将继续支持国会推动将CLARITY法案提交给特朗普总统签署。”
阿特金斯还肯定了委员赫斯特·皮尔斯在多年倡导制定清晰发展路径后,为“安全港”条例制定智力框架所做的贡献。他将该提案描述为其最初构想的体现,而他更广泛的监管议程则将加密领域的清晰度与资本形成、代币化证券以及更广泛的美国市场现代化努力联系起来。
皮尔斯肯定公众贡献与员工工作
SEC委员皮尔斯则聚焦于提案的制定过程,将规则制定过程描述为广泛的公众参与和员工工作的成果。在8月18日的声明中,皮尔斯指出,在加密货币工作组征求行业意见后,来自加密货币支持者和批评者的反馈帮助塑造了该提案的概念。
皮尔斯强调,明确的规则对于努力打造合法产品的人是必要的,同时也使监管机构能够执行统一的标准。她也承认,豁免条款和“安全港”并不适合所有的商业模式。
该委员表示:
“这一提案是为加密货币创建清晰、合理且可执行的监管框架这一漫长征程中的一步。”
植田:规则制定可取代猜测
SEC委员植田强调了可预测性,指出固定的门槛和信息披露义务能让发行商在进行发行前评估合规性。在关于《加密资产条例》的声明中,他将此模式与执法案例进行了对比,后者要求市场参与者自行推断个别案例中的事实如何适用于自身的活动。
植田指出,委员会过去的方法剥夺了企业家真正注册加密货币融资轮次的机会,有时甚至导致善意的行为得到的不是答复,而是传票或诉讼。这一批评与委员会在阿特金斯领导下更广泛的、在加密货币领域进行正式规则制定的方针相一致,尽管《加密资产条例》目前仍只是一项提案,而非生效的豁免条款。
投资者保护问题仍是政策辩论的一部分,因为委员会正在考虑降低注册义务是否会给一级和二级市场带来新的风险。国会此前对SEC类似豁免条款的批评质疑了该机构的方向,而阿特金斯和植田将更清晰的规则与加强国内投资者保护联系起来,皮尔斯则强调了投资者保护和市场诚信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