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真的有点不一样——详解八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
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简称“2.6通知”),同时宣布废止202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这是虚拟货币监管历史上首次明确废止既往监管文件。
2.6通知首次明确“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并规定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这一表述可能对OTC交易带来潜在法律风险,存在被认定为“变相买卖外汇”的可能性。
通知强调,境内主体一律不得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境外公司和个人也不得面向境内提供服务。但为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留出了一定空间,需遵守“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
此外,2.6通知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风险监测和跨部门协同,建立中央统筹、地方落实的条块结合工作格局,并持续打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严禁增量、处置存量。
通知还新增“法律责任”部分,明确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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